一段微信对话惹来对簿公堂,网友:没想到因为这个表情符号
近日,
一段微信群聊对话
惹来了一场官司
竟是因为
这个表情符号!
据报道,江苏的张某和李某同为微信群群友,群内约130人。某日,李某在群聊时提到张某,称“这个人从骨子里就坏”等,且每句话后都配上了相应表情符号,如咧嘴笑、捂嘴笑等。
次日,张某以李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在微信群内及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和李某没有任何利益冲突和经济往来,结合李某戏谑性语言配发的表情符号以及群聊内容判断,并不能认定为对张某名誉权的侵犯。最终,法院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对此,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晓霞律师分析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时,需要结合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行为人发布的信息或者所作的陈述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需要受害人以外的人知悉、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过错这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此案李某在群聊中调侃他人并配捂嘴笑的表情,确实对张某的人身权利造成一定损害,但没有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
网友热议
有网友认为
张某“玻璃心”“浪费司法资源”,
但也有网友表示,
该表情确实有不屑的意思,
“以后不敢随便‘捂嘴笑’了”。
张晓霞律师告诉记者,利用表情包,但是没有造成严重损害的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但如果通过表情包传达某种特定意图,产生较大危害性的话,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是最优方案。相关案例
近年来,表情符号
凭借其便捷性和丰富含义成为网聊必备但在不同的语境和理解习惯下分歧与矛盾也随之而来
1
一场因微笑表情引发的职场官司
据媒体7月29日报道,在上海一家教培机构工作的小刘,因在有客户的公司群里辱骂同事、严重损害公司形象而被开除,随后她提起仲裁及诉讼。
小刘解释是同事先给她发了一个“死亡微笑
”表情嘲讽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教培机构解除与小刘的劳动关系同意给予小刘2万元的补助
2
两公司清账以表情包回复引纠纷
法院这样判
表情符号已作为证据出现在判决书中。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这就包括聊天记录中的表情符号。
今年3月,周口法院公布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某救援公司先后7次出车救援某汽车公司,汽车公司林某向救援公司黄某发微信称“支付救援公司3.7万元救援费后双方彻底清账,此前所有协定全部作废,无异议请回复同意”,并当即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黄某3.7万元并被黄某接收。黄某回复“保佑
”林某回复“握手
”后救援公司以汽车公司拖欠3.7万元救援费未结清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账目是否已经结清,从双方微信聊天回复看,林某微信转账3.7万元后黄某回复“保佑”表情,该表情日常生活中用来祈祷、祝福或表示感谢、感恩等,后林某回复“握手”表情,该表情通常代表有同感,表示友好、赞同对方意见想法。
根据日常交流习惯和聊天语境综合分析判断,黄某对“救援费全部结清”表示认可。法院判决驳回救援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表情符号有法律效力吗?如何判定是否侵权?
“在司法实践中,表情符号的表意解读具有较强主观性,缺乏统一标准,但法律语言是非常严谨的,很难给它一个非常固定的意思。判定表情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结合发表情时聊天的内容和语境进行判定,还要结合公众对表情的认知进行判断。”
张晓霞律师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因此,表情符号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发送表情符号的行为构成法律行为,即行为人发送表情符号所表达的意思明确、清晰,能够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使用表情符号来表达积极、活泼的状态是没问题的,但如果用来搞怪、诋毁、诽谤,尤其是使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则很有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
对此,
有网友表示
“以后不敢随便发表情了”
张晓霞提醒广大网友,使用表情符号时,一方面,要留意表情符号是否含有他人肖像和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内容,同时,切勿将表情符号用于侮辱、诽谤和造谣、传谣,增强责任意识,尊重他人。另一方面,在法律场景下,谨慎使用表情符号,尽量用明确的语言完成表述,避免使用存在歧义的表情符号,无法避免的,应保留完整痕迹,以规避法律风险。来源:法治网、江苏新闻、星视频、案件聚焦、周口法院、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