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不拆反造,是不是该深挖其身后的权势力量?是不是吹一下农村地区的反腐冲锋号

2023-10-22 15115阅读
      时隔几个月,借助宁波旅游日的契机回趟余姚家乡走走余姚的各大景点,把车停到新造的停车场内后,不曾想偶遇到了几个月前需拆除的违法建筑,又开始召集工人加班加点的进行后续的屋顶及房屋修复的扩建行为(看来相关责任部门的作用只是摆设,还是说其背后的权势使相关部门负责人屈服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末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末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看来相关部门负责人没有认真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呀!还是说根本就没看过呢?
         建议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将将违法建筑地址、面积通过宣传单形式进行公告并通知村民进行监督,通知违建者自行拆除,并预留15天期限。时间一过,政府介入强制拆除。(看来其不仅没有自行拆除违建,就连政府相关部门都没有介入,任由其进行违法扩建行为,真为大岚某些部门为百姓办实事效率低而感到悲哀)。
        最后我坚信在余姚、大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带领下农村地区的违建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相关干部人员背后的力量也能得到有效的查处,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把这句话当作口头禅来说。如果此处违法建筑不予拆除,各村村民可将此户人家当作学习的标榜,把自己房子抓紧扩建……


来自苹果APP客户端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迷你集市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