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张春红与杭州斯迈尔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杭州斯迈尔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春红(申请人)与你单位(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4752号),申请人张春红要求你单位:1.支付在职期间未结算的工资2023年6月份工资3500元;2.缴纳在职期间未缴纳的社保2023年5月份到6月份。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12月25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518号3楼)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员为杜文慧,书记员为吴小仙。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迷你集市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