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詹金波、肖建强、刘湘桂与杭州天易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三案
杭州天易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詹金波(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4977号)、肖建强(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4975号)、刘湘桂(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4976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三案。
申请人詹金波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8月1日至8月30日工资13000元。
申请人肖建强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8月1日至8月30日工资8000元。
申请人刘湘桂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工资800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三案定于2024年1月26日9时10分(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4977号)、2024年1月26日9时30分(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4975号)、2024年1月26日9时50分(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4976号)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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