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率先推行建立企(库)务监督委员会 浙江粮仓装上清廉探头
浙江日报杭州12月20日讯 (记者 来逸晨 通讯员 魏骁) 记者20日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获悉,《浙江省国有粮食企业建立企(库)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正式印发。为巩固深化全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浙江学习借鉴“后陈经验”,在全国率先推行建立企(库)务监督委员会,加快推进清廉粮仓建设。
翻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属粮食储备库的“库监会工作日历”,记者看到,由一线粮库工作者和上级主管单位派驻人员组成的库监会,已开展近距离、贴身式、嵌入式的监督。“试点一年多来,我们作为清廉粮仓建设的‘前哨’和‘探头’,及时发现问题,全程参与并持续跟进后续整改落实情况。”首批库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陈汐说。
“杭州市萧山区在全省率先实施粮食收储质检信息化提升工程,今年5月运行以来,已累计阳光收购粮食7571车次、14.6098万吨,管住粮食‘入口关’,防范‘人情粮’风险,有效杜绝小微权力腐败。”杭州萧山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库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郑斌昊说,数字化正成为库监会“穿透式监督”的有力抓手,通过构建粮食系统公权力大数据监管模型,对粮食收购来源、轮换去向、超标粮处置等进行追溯、跟踪,有效加固了粮食业务全链条清廉堤坝。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和粮库已普遍建立企(库)务监督委员会。据悉,企(库)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不分管具体业务工作,实行交流回避制度。企(库)务监督委员会向企业职工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一般与同级党组织相同。此番《规程》印发,总结了前期试点经验,对企(库)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定位、组织机构、监督对象、目标要求和工作机制等作了明确,监督重点涉及粮食订单收购、省级储备粮轮换出入库、粮食损益、粮食中转服务、大额资金存放、物资设备采购、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