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干部撑腰鼓劲!浙江坚持做好这件事
潮新闻讯 12月21日,在澄清门所在的建德,杭州市纪委监委举办了一场集中澄清正名活动,公布该市10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与3起查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不能让冲在一线担当作为的干部辛苦又“心苦”。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敢于担当者难免会得罪一些人,一些干部受到误告、错告甚至诬告。保护好担当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改革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近年来,浙江常态化开展、持续推动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不断营造为干部撑腰鼓劲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声势。吃改革饭发展起来的浙江,持续释放“为担当者担当”的强烈信号,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一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
全省各地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一方面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越来越突出的现实需求。
建德市林业总场场长唐旭是21日当天被澄清正名的干部之一。此前有群众举报他违规处置林场楠木树根,经核查失实。组织对举报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第一时间公开澄清,让他彻底放下心理负担。
“如果对恶意举报行为放任不管,被诬告的党员干部就可能蒙受不白之冤,干事创业的激情、担当作为的劲头势必受到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发生。”杭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此前浙江通报的一则嘉兴典型案例中,也可以看到诬告陷害行为的危害之大。
想要在嘉兴机场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梅某某,不惜歪曲捏造,纠集人员投递数百封匿名信,诬告陷害负责该项目的某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李某某。梅某某一心想通过这些“操作”让李某某调离岗位,以便他“拿下项目”。
阴谋终究在嘉兴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动作战下浮出水面。2022年11月,梅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查获。梅某某因涉嫌多个犯罪事实,现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名成员因诬告陷害分别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奋进者护航。今年以来,浙江持续加大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力度。
今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浙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澄清月活动。省纪委监委全面梳理2022年以来办结的涉及省管干部和省直单位干部(组织)的失实检举控告,率先组织实施为7名省管干部澄清正名。活动期间,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澄清,形成了为担当者担当的强大声势,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今年6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第五场“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上,浙江再一次亮明了激发党员干部勤廉并重的鲜明导向,并把实施澄清正名工作纳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组合拳”。
二
早在2019年,浙江就率先制定出台开展澄清正名和打击诬告陷害工作有关规定。
浙江为何多年坚持推进澄清正名工作?
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在浙江这片改革热土,浙江更需要一批担当作为的干部冲锋陷阵。在此背景下,开展澄清正名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为了不让冲在一线担当作为的干部“寒心”,浙江各地充分发挥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各级党委、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大胆探索,步步为营,深入实践,紧盯基层工作的痛点难点,与时俱进制定具有实操意义的制度规范,努力不让干部流汗又流泪。
在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初期,如何确定澄清对象,如何界定予以澄清的失实检举控告范围等,曾是实践过程中困扰较多的问题。对此,浙江各地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探索解决澄清正名工作定性难、取证难、查处难等难题的新思路新办法。
建德市也是浙江较早探索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实践的地方之一。建德的古城门——澄清门,自古以来就是百姓明辨是非的地方。建德市纪委监委连续多年在此地开展公开澄清正名,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澄清工作遵循原则、适用范围、失实举报认定依据、实施程序、责任追究等操作细则,形成了“古有墙外辨是非,今有门下道澄清”的时代新景。
今年11月,杭州市纪委还从设区市层面,联合市委组织部发布了《杭州市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操作办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程序,明确“应澄清尽澄清”、“一件一议、一人一议”、“政治、纪法、社会效果三统一”的澄清工作三原则,使澄清正名成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组合拳”的重要一环。
衢州是浙江将澄清正名工作制度化的先行探索地之一。2018年以来,该地在信访举报件调查中发现:有的举报人因不了解情况而错告,有的举报人因自身利益诉求而“贴牌”反映干部,有的党员干部因在执纪执法岗位坚持原则而受到恶意中伤等。对此,该市积极探索实施“鼓励实名、澄清正名、严查诬名”的“三名”全链条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澄清正名工作实施办法,精准分析研判,严格调查核实。
在各地开展有效探索的基础上,省纪委监委总结提炼实践经验,形成省级层面的制度规范。2019年,省纪委监委研究出台《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要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或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公开澄清正名。
查处诬告陷害,牵涉到纪检监察机关、公检法及组织、司法、信访等多个单位。协同机制如果不顺畅,力度就会打折扣。制度紧跟现实需求发力。在浙江,以制度化的方式推动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合力正在形成。
今年出台的《浙江省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全面领导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具体牵头协调推动。
针对诬告陷害罪存在定罪起点高、查处难等问题,浙江还规定了严重干扰巡视巡察、审查调查等工作,借反映问题寻衅滋事等6种从重处理情形,以及主动停止诬告陷害行为、积极配合调查等3种从轻处理情形。
- 1
- 2
- 下一页
-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