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保委发布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24-03-21 17802阅读

每日商报讯 “非法接种HPV疫苗,违法接种者被惩戒”“买到假‘阿玛尼’手表 珠宝店‘退一赔三’”“老年保健品套路多,消保委调解获赔偿”“跨省维权,惩戒网络引流非法医疗美容”“健身房关店退费难,浙版《消法》提供维权支撑”……

为积极引导消费,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浙江省消保委联合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发布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教育、医疗、家电、旅游、健身、保健、预付式消费、未成年人保护等多个行业和领域。通过以案释法、以点带面,敦促经营者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同时提醒消费者防范消费风险、文明理性消费。本期,本报发布其中部分案例。

【案情简介】2021年4月,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通过中间人支付九价HPV疫苗款共7500元后,被引导至某医院导医胡某处接种,投诉人认为胡某缺乏接种资质,要求全额退款。经调查,2021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7日,胡某不符合条件擅自为他人接种九价HPV疫苗共85人次,违法所得共10540元。上城区卫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胡某作出警告并没收疫苗39盒,没收违法所得10540元和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截至2023年8月8日结案时,投诉人的全部款项均已退还。

【案例评析】近几年HPV疫苗市场火热,九价HPV疫苗更是供不应求,导致HPV疫苗接种违法乱象频发。通过不法途径接种的疫苗质量、流通过程的质控、接种安全等问题都给被接种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接种单位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本案中,胡某不具备接种条件而擅自为他人接种疫苗,该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杭州市上城区卫健局依法对胡某作出处罚,对违法的接种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案情简介】2022年2月15日,消费者谢某向宁波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凤山市场监管所投诉称,其支付2457元在某珠宝店购买了一款“阿玛尼”手表,经第三方机构鉴定为假货。凤山市场监管所对店铺突击检查发现另有8名消费者同此情形,遂联系商标权利授权人对9块手表进行鉴别,鉴定结果均系假冒。9位消费者要求该珠宝店“退一赔三”,遭到拒绝。当年4月,消费者向余姚市消保委提出申请,请求支持集体诉讼。余姚市消保委委托律师作为9位消费者的代理人,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5月12日,余姚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珠宝店作为销售者未对其销售手表的合格证明等相关标识进行审查,并在明知无相关标识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未尽到相应的审查和注意义务,其销售行为存在欺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9位消费者退货退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02996元。

【案例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本案中,被告珠宝店作为“阿玛尼”手表销售者,在明知无相关标识的情况下进行了销售,未尽到审查和注意义务,其销售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宁波余姚市消保委委托律师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获得胜诉,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消费者郑某向衢州江山市消保委虎山分会投诉称,其于2022年12月10日向江山市某健康咨询服务部交付了6万余元现金,申请加入会员,到店里听健康专家授课。当时商家承诺申请会员交费后,每月20日有1920元现金返还,结果第一个月返还后,第二个月就不再返还。店主答复称老会员必须介绍一个新顾客入会缴费才能继续返还现金。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还余款,不继续购买保健产品并中止会员资格。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并且工作人员发现该店销售的保健产品种类繁多,价格昂贵。2023年3月8日下午,江山市消保委虎山分会召集双方当事人对该起消费纠纷组织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扣除已购货款后退还余款共计39285元。

【案例评析】部分经营者利用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以免费午餐、小礼物等吸引消费者到场开会,聘请所谓“专家”举办讲座,宣传保健品使用对人身体有各种各样的好处,向消费者推销所谓“高科技”产品。一些消费者会因被此类会销“专家”洗脑,或因吃了午餐、拿到礼物觉得不好意思而购买产品。本案中,商家销售的保健产品存在价格虚高的特点,消费者购买容易退货难,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也侵害了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2023年1月,嘉兴平湖市卫健局接到一起非法医美投诉,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低价引流广告到某美容店接受激光祛斑医疗美容,因效果不好协商退款未果。1月11日,当地卫健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对该美容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发后该店《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拒不露面,美容店也搬空停止营业。经长达半年外围取证,在当地公安、检察院和厦门卫健部门协查下,最终查明是厦门某公司借用他人身份证在平湖开设美容店,通过网络平台低价引流广告和中途加价方式,雇佣多名无医师资格美容师非法为10名顾客开展激光微创医疗美容。经督促,厦门公司向8名纠纷顾客退款8万余元。嘉兴平湖市卫健局于2023年7月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出没收器械、没收退赔后违法所得3.7万余元和罚款11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并对3名非医师行医美容师依据《医师法》另案处以2.5万-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打着生活美容的名义违规开展激光医疗美容的案件,具有一定组织规模、跨省“借照”经营、网络低价引流、中途加价等特点,有相当大的隐蔽性。凭借办案人员的高度责任心、严谨的办案思路和扎实的法律素养,在司法部门及兄弟单位大力协助下,抽丝剥茧,揭开了跨省“借照”非法医疗美容的套路,对案发后拒不配合,妄图以关门走人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进行锲而不舍的追查,并依法依规给予较重裁量幅度的处罚。该案有力震慑了非法医疗美容市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财产安全,也对查处同类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借鉴。

【案情简介】2023年1月,衢州市商务局收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某健身房停止经营,不退还健身卡内余额、退款比例不合理等问题。经调查,该健身房共有100余名门店会员健身卡余额未退,涉及金额共计50余万元。针对健身房股东间处理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商务部门以普法破题,向商家科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简称浙版《消法》)关于预付式消费的具体规定。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和教育引导,该健身房最终同意将所有会员客户作退款处理,截至目前共退还会员费54.43万元。

省消保委发布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评析】根据浙版《消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并要求依法赔偿损失;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经营者应当继续向持有预付凭证的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消费者增设新的条件或者减损消费者的权利。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的,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本案中,商家因自身原因需要终止经营活动,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在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时,应当及时向消费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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