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70万粉丝抖音账号归谁?律师、法官这样说→

2023-09-06 45735阅读

  见过夫妻离婚

  因为车子、房子或钱闹得不可开交的

  但是你见过离婚时

  因为一个抖音账号

  双方产生争议的情景吗?

当下,随着自媒体的快速发展

  一些自媒体账号随着关注度的增加

  也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

夫妻离婚,70万粉丝抖音账号归谁?律师、法官这样说→

  那么在夫妻二人离婚时

  这些账户的所有权究竟归谁所有呢?

  一起来看看

  广西的孔先生和女朋友小菡于2016年登记结婚。2021年,他注册了一个某短视频平台账号,没多久,粉丝量就达到70余万,这给他带来了不少经济收入。孔先生运营抖音账号花费很多精力,几乎没有顾家时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现在,妻子小菡提出离婚,孔先生同意。夫妻二人对由孔先生运营的抖音账号的归属和价值问题产生争议。请问,抖音账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若是,该如何分割?

  《广西法治日报》“龚律师答疑”:

  抖音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抖音账号持有人在虚拟空间投入时间、精力和智力等,其从事创造的所得能通过平台流量收入、广告引流、直播受赏、商品出售等方式带来利润,可以转化为现实的财富。

  因此,网络虚拟财产也具有财产属性。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法条确立了依法保护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原则。

  抖音账号是你在婚后注册的,在运营中因粉丝量达到一定数量而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具有财产属性,应当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抖音账号的注册和运营都由你负责,具有较强的人身归属性,为不减损其价值,应当采取账号归你所有的分割方式,但你应当补偿一定金额给小菡,即支付折价款。至于账号的具体价值,你与小菡之间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是目前世界上第一个对虚拟财产作出规定的法典,它积极回应数字时代的迫切要求,为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原则性依据。”陕西高院民二庭一级法官助理魏巍表示,过去,由于我国没有与网络虚拟财产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定,面对游戏账号、游戏货币、游戏装备被盗,或是因交易产生纠纷的情况,网络游戏玩家即便报警,公安机关在不明确这些账号、装备是否具有财产属性的情况下,往往不予立案。但是,随着互联网虚拟世界的快速发展,“云端”生活与现实生活关联日益紧密,一些网络账号成为了不少人凝聚心血的精神家园,而且时间、资金的投入也能转化为一定的财产性收益。因此,法律层面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关涉群众切实利益。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文虽仅是对虚拟财产的保护进行确认,但明确赋予虚拟财产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财产的权利,为日益丰富的虚拟财产的界定和保护奠定了基础,为后期立法提供了空间。

  在具体的解释适用方面,魏巍分析,上述案例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运营的抖音账号,因双方投入了大量精力和时间运营,且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所以依法应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但是,因为网络虚拟财产还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所以不能进行简单分割,需要进行综合考量。同样,类似案例中抖音账号的其他具有交易价值的虚拟财产,也可以依法进行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这条概括式的规定,将网络虚拟财产及其他形式的财产权益均纳入遗产范围。所以,虚拟财产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且不是法律规定或者根据性质不得继承的,都可以依法继承。

  此外,魏巍认为,由于民法典目前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买卖、抵押、赠与及继承权利变动的规定有待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因此,现阶段司法实务中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分割或继承,仍存在一定难度。一般来讲,对于支付宝、微信内的余额以及自媒体账号内的版权等,可以按照相应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分割或继承。但由于支付宝、微信等社交账号以及自媒体账号,是初始申请注册人专属的,具备一定的人身属性,能否进行过户,要以虚拟财产权利人同具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所签订网络许可及服务协议中的约定为准。如《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就明确了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账号。另外,对一些直播带货的“百万粉丝”账号,或有固定读者的网络大V自媒体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目前尚没有明确统一的确定标准。因此,如果涉及财产的分割和继承,实践中仍旧主要通过协商确定。上述案例中,夫妻在账号的分割问题上可以就该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约定明确一个可参考的评估标准,如果约定不成或标准难以统一,则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由价高者取得虚拟财产,另一方取得相应经济补偿。

  虚拟财产其实不“虚”,网络空间更不是法外之地。相信,未来随着法律规定的日益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买卖、抵押、赠与及继承等权利变动,都将有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引,网络虚拟财产各方权利人之间,以及他们与虚拟财产网络运营商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将更加明确。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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